刘集新市民公寓(鑫悦苑)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
刘集新市民公寓(鑫悦苑)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
中标候选人公示
项目编号:DZ25B2BHF0033
一、招标概况
刘集新市民公寓(鑫悦苑)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于2025年6月11日在东咨企采平台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,并于2025年7月3日在东咨企采平台组织并完成开评标工作。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,湖北襄高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,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。
二、评标结果
名 次 |
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中标候选人 |
湖北精之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|
襄阳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|
湖北楚晟科路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|
投标报价 |
①一般检测项目按《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》(鄂价房服〔2008]20号)的56.35%计取,②设备进出场费、吊装费、中转费等综合费用按照基桩静载荷重按22元/T包干计费。 注:收费标准中的静载材料不另外计算。以甲方认可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工作量按照中标费率据实结算,且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287万元(其中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76万元,二期工程质量检测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11万元)。 |
①一般检测项目按《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》(鄂价房服〔2008]20号)的55%计取,②设备进出场费、吊装费、中转费等综合费用按照基桩静载荷重按22元/T包干计费。 注:收费标准中的静载材料不另外计算。以甲方认可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工作量按照中标费率据实结算,且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287万元(其中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76万元,二期工程质量检测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11万元)。 |
①一般检测项目按《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》(鄂价房服〔2008]20号)的60%计取,②设备进出场费、吊装费、中转费等综合费用按照基桩静载荷重按22元/T包干计费。 注:收费标准中的静载材料不另外计算。以甲方认可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工作量按照中标费率据实结算,且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287万元(其中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76万元,二期工程质量检测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11万元)。 |
服务期 |
检测服务工作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,检测服务期从发出通知开始,3日内进场开展检测工作,检测工作完成后5日内提供检测结果,并在分部验收前递交正式检测报告给招标人,不能影响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。 |
检测服务工作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,检测服务期从发出通知开始,3日内进场开展检测工作,检测工作完成后5日内提供检测结果,并在分部验收前递交正式检测报告给招标人,不能影响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。 |
检测服务工作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,检测服务期从发出通知开始,3日内进场开展检测工作,检测工作完成后5日内提供检测结果,并在分部验收前递交正式检测报告给招标人,不能影响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。 |
质量目标 |
按设计的施工图纸、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、出具国家及湖北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,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省、市有关文件要求。 |
按设计的施工图纸、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、出具国家及湖北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,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省、市有关文件要求。 |
按设计的施工图纸、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、出具国家及湖北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,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省、市有关文件要求。 |
三、公示时间
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7日(北京时间)。
四、异议与投诉
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,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作出答复前,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
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。
五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湖北襄高控股发展有限公司
地 址:襄阳市樊城区追日路2号创业中心
联系人:张工
电 话:0710-3110731
招标代理机构:东风咨询有限公司
地 址:襄阳市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8楼
联 系 人:潘经理、丁经理
电 话:13971624562、0710-3705173